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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要不要纳税?

发布日期:2020-6-8     浏览次数:2072

 

地摊经济,要不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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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来了

要说2020年关键词,最近的“地摊经济”可少不了。地摊经济的来源于两会总理答中外记者问中,李克强总理正面肯定了“地摊经济”。2020年6月1日李克强总理在考察烟台市某小区地摊摊位时称赞:“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

两个月时间内,从成都、郑州、南京到青岛等城市,全国范围内陆续提出放开地摊经济。解决了超过10万人的就业问题,有专家预测未来“地摊经济”还将解决更多的就业问题。重启地摊经济,毫无疑问是利国利民的好事,那么疑问也来了,地摊经济是否需要纳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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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几乎不用纳税

1. 摆地摊是否需要办证登记?

国务院在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明文指出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但是有些情况是例外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也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个人摆摊售卖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无需办证办照。所以,只要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出售一些日常用品、瓜果蔬菜是不用办理执照的。但固定业户、销售农副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以外的其他商品,从事需要办理许可或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应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具体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

 

2. 摆地摊用不用纳税?

(1)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其征收率为3%。对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一般如下:(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营业额5 000~20 000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个人视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适用3%的征收率。此外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月销售额小于10万元的,增值税也是免征的。但如果摆地摊收入比较多,超过10万,还是要负担增值税纳税义务的。

(2)个人所得税

关于地摊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没有直接的减免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公告,也只是规定缓交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故摆地摊赚取的利润,除湖北以外,还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摆地摊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中的第4项“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但在实际中由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复杂,再加上一般个体工商户和地摊都是账务不健全,大部分都是实行核定征收。实行定税以后,摆地摊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按照核定的数额缴纳,但一般征收率仅在0%-1.4%之间,月收入小于2万,很多地区还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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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此外,国家目前为了恢复经济,对相关的税收征管可能也会有所放松,税务部门可能对临时摆的地摊一般不征税,这也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一种照顾。另外地摊属于临时经营,一般很难达到起征点。对地摊经济的重启,希望在城市回归烟火气,提振国家经济的同时,也保证居民消费质量,同时注意城市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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