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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等系统安全运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8-21    浏览次数:3080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等系统安全运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市函〔2019〕129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住建服务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全面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坚决堵塞监管漏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运行管理

(一)实行实名登记。省住建服务系统内数据审核、维护等内容的操作人员必须实名登记,更换操作人员时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并记录变更信息。按照“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省住建服务系统操作有痕迹、全过程有记录。

(二)加强后台管理。严格落实省住建服务系统建设、运维、安全监测单位职责,细化合同条款,明确违约责任,切实防范省住建服务系统运行风险。严禁系统管理员使用他人账号登录系统,严禁未经批准私自调整系统功能程序。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数据保密要求,严禁擅自对外提供基础数据库的各项监管数据信息。

(三)规范应用行为。省住建服务系统应用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行为规范,不准使用公共场所网络登录应用系统。切实加强保密管理,不得使用初始密码登录系统办理业务,不得泄露账户密码,不得将个人审批权限交由他人使用。

 

二、建全监管机制

(一)建立权限管理机制。对通过省住建服务系统办理的事项,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因岗定人、从严控制、权责统一”的要求,具体明确办理岗位,并按照岗位设置情况,以部门函件形式报送省厅备案。省厅信息中心依据备案函件予以开通,严禁私自开通、调整账号应用管理权限。

(二)建立问题处置机制。对发现省住建服务系统运行异常、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向省厅报告。切实加强历史审批信息监测,对非法盗取审批岗位账号密码、篡改审批数据的机构或个人,一经发现,要立即报案,并向省厅报告。

(三)建立事后监管机制。对通过省住建服务系统办理的事项,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监督、本部门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批办件“回头看”监督、岗位工作人员相互监督、群众投诉举报监督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

(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部门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省住建服务系统安全运行责任追究制度,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岗位工作人员,其所在科(处)室主要负责人、部门分管负责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承担省住建服务系统建设、运维和安全监测的单位要对省住建服务系统安全性负责。因其功能开发不完善、运维不力、安全监测不到位、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省住建服务系统出现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本文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伙同社会上非法机构、不法分子篡改审批数据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四)严肃处理违规企业和人员。对通过省住建服务系统虚报业绩、上传不实材料、行贿审批人员的企业及从业人员,一经查实,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在省住建服务系统发起资质资格申报限制,一律记信用不良记录,并通报批评。已取得资质资格的,立即予以撤销,并列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信用“黑名单”管理。

 

   

                                            2019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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