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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这5个常识,会计不会,不是一个合格的会计

发布日期:2019-9-10    浏览次数:2770

 小规模纳税人这5个常识,会计不会,不是一个合格的会计

 

Q:

1、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不动产怎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明确,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Q: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己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吗?

A:

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至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Q:

3、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差额征收,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时销售额怎么确定?

A: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Q:

4、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但是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现在对代开的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申请退还吗?

A: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Q:

5、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有行业限制吗?

A: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无行业限制,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除外。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以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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