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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实行电子化审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30    浏览次数:4567
合建审〔2014〕39号
 
关于我市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实行电子化
审批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及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的通知》( 建市函 〔2014〕1250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的通知》建市〔2014〕194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市(〔2014〕16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我市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监理企业资 质、施工企业资质实行电子化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质企业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www.ahgcjs.com.cn)企业入口,在系统中按资质标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扫描件,提交申请,不再报送纸质资质材料。
    申报企业携带网上打印的申请表和所申报材料原件到建委窗口办理审核手续,四县及巢湖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上报函及申请表至建委窗口。
    (二)市级核准的施工、劳务、设计施工一体化、监理资质经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公示公告并发证。
    (三)申报省厅核准的施工、设计施工一体化、监理资质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通过后,由我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四)申报部级核准的一级和甲级资质,除按上述网上申报程序办理外,仍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执行),我委对拟上报企业的 相关资质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从网上提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系统进行复 核,符合上报部级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申报函。企业资质申请表、业绩汇总表由我委加盖公章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交通(公路)、水利、信息产业、消防等企业资质仍按原审批方式申报。
    (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要求,重点审查人员、业绩和信用,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资质审批系统中进行初审、审核。
    (七)我市资质申报实行网上信用协管审批。我委各有关业务处室可根据信用管理系统对申报企业是否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质量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权,实行超时默认制。
    (八)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和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公告发证。不符合的企业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资质审批系统网上即时退回,并告知不符合的意见。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资质审批责任,加强资质审批的审批工作效能监察,切实做到依法审批、规范服务、高效廉洁、服务企业。对违规审批或经举报查实有其他违规情况的,将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我委行政审批处负责解释。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27日